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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保证计划 ( 监督养猪场滥用乙型受体素长肉剂-Beta-agonist )

食物安全保证计划
( 监督养猪场滥用乙型受体素长肉剂 -Beta-agonist )

马来西亚兽医总局及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
( 2008年首阶段从1月28日开始,一个月内完成 )

1. 宗旨
此项称为‘食物安全保证计划-监督养猪场滥用乙型受体素长肉剂( Beta-agonist )’是养猪业所推崇的计划,这将由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FLFAM)与兽医总局协调,州兽医局与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属下禽畜业公会联合执行。
计划的宗旨是为了加强监督养猪场,及确保在大马所供应予消费者的猪肉及猪肉产品是不含长肉剂。
此计划集合两个策略进行,卫生部监督猪肉及猪肉产品的化学残馀物,农业及农基工业部则在屠宰场及养猪场进行监督猪只的化学残馀物。
此主要是生产者‘自我监管’的计划,主动自发推崇食物安全生产作业。须要所有国内肉猪生产者参与无用长肉剂计划,每年化验三次。

2. 当事人及参与者
此计划之当事人及参与者是
Ø 生产者/ 猪农
· 生产者必须聘请委任兽医,见附录4.。
· 在此监督计划下,生产者必须与个别州属禽畜业公会及委任兽医合作进行采样。

Ø 州属禽畜业公会
· 所有州属禽畜业公会将与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合作,并与州兽医局保持紧密联系。

Ø 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FLFAM)
· 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将与兽医总局协调,特别是动物传染病、兽医公共卫生
, 生物安全管理及卫生、植物卫生系统单位之主任。
· 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将直接与州属禽畜业公会及委任兽医安排进行计划的时间表,提供所须设备及装备。

Ø 委任兽医
· 兽医总局将把拥有常年执业证书的私人兽医列为委任兽医,以负责监督采样,送交样本(见附录 2)予委任化验室,以及送交样本数据(见附录 5)予州兽医局。
· 在此计划,私人兽医须以附录3 的表格向兽医总局申请他们的献议服务。

Ø 委任化验室
· 兽医总局将委任可从事化验乙型受体素长肉剂 ( Beta-agonist )的化验室。
· 化验室结果(正本)须提呈予兽医总局的动物传染病及公共卫生单位主任,以及副本予委任兽医。

Ø 州兽医局
· 与州属禽畜业公会及受委兽医协调有关采样、化验、搜集农场资料及采样数据,以及在此计划下进行清查农场及发给卫生证书和移动准证。
· 将随意选择一些农场参与监督采样。

Ø 兽医总局
· 与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协调执行计划,及与州兽医局安排计划时间表及清查滥用长肉剂的农场。
· 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及州兽医局可提供委任兽医及委任化验室名单。

3. 操作模式

3.1 涵盖范围

此计划涵盖所有西马的养猪场,如果证明成功的话将推广至东马。此计划所须采取步骤的活动,见附录1.。

3.2 乙型受体素长肉剂 (beta-agonist)及化验方法在此计划化验的长肉剂 (beta-agonists)包括最初的ELISA方法,这是一个敏感化验可探测beta-agonists。
Beta-agonists可探测的范围包括其salbutamol、clenbuterol及其他的基本分子。此分析可进行相当快速及廉宜,不过,当物质的浓度低及受到其他物质干扰时,出现假阳性反应是其特性,须要再以特定化验方法即是LC MS MS证实。兽医局将会通知禽总有关批准委任化验室进行化验工作。化验室须出示证据以证明其化验是符合‘马来西亚标准’要求,或者如果未鉴定合格,化验室则须出示其有效化验法证据及将有待兽医局官员检验。

3.3收集及呈交样本
每间农场必须同意及与委任兽医保持紧密联系,他们将监督采样工作及呈交样本予委任化验室。
受委兽医将根据采样及送样程序,见附录2.。

3.4化验次数及监督开销
化验次数为每年三次。采样时间表将与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全国生猪组及兽医总局联系。
此监管活动的开销即是受委兽医及化验室的专业费用,都是由个别生产者及农友负责承担。
马来西亚兽医总局
8/1/2008